2019年9月15日 星期日

高雄慈愛禮儀-葬儀服務-海葬



高雄葬儀社-慈愛禮儀社葬儀【海葬】服務內容說明:

為建設綠色矽島之願景,維護環境永續發展,在地狹人稠、土地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不留存骨灰的環保自然葬法是最節省土地資源的殯葬方式。

高雄市海葬申請標準作業程序:

一、申請資格:
依亡者遺囑或直系血親、配偶之同意,並將遺體火化後,始得為之。

二、辦理流程:

1、決定海葬時間(斟酌海象因素)

受理單位:交通船海葬服務業者

2、辦理火葬(申請火化許可及骨灰再處理證明)

受理單位:殯葬管理處第一或第二殯儀館核發

檢附文件&注意事項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、死亡證明或起掘證明、除戶謄本、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。

3、辦理海葬許可證明

受理單位:殯管處墓政管理課

檢附文件&注意事項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、印章、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、火化許可及骨灰再處理證明,塡申請表、切結書及出海人員名冊(15人以內)。

4、辦理出海手續

受理單位:港務局及海巡署

檢附文件&注意事項:備海葬許可證明及出海人員名單 (隨船出海之必要人員:應以直系血親及配偶為宜。但無直系血親或配偶者,得由親屬會議選定2-5人隨船出海)。

5、接受安檢

受理單位:海巡隊檢查站

檢附文件&注意事項:隨船出海人員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接受查驗。

6、前往海葬地點

家屬為亡者祝福祈語,再將骨灰拋向海域。

7、進行海葬骨灰儀式

8、返航


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服務電話:(07)381-1592#209、210

海葬流程:

(1) 海葬前,骨灰需經再研磨。

(2) 骨灰應放入可分解且無毒性之環保骨灰盒(/袋) 。

(3) 依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所定自治法規提出海葬申請,並依規定辦妥出海登記。

(4) 確定海葬日期(須考量天候因素,秋冬浪大海象不穩,應慎選舉辦,並應避開颱風期間)。

(5) 搭乘遊艇至法定可拋灑骨灰之海域(骨灰拋灑地點應避開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》第17條所規定不得拋灑骨灰的海域)。

(6) 當船行駛至港口防波堤外6,000公尺以上之合法拋灑骨灰海域,恭敬將骨灰盒(/袋)灑入海中。

(7) 記錄骨灰拋灑地點的經緯度,以便日後追思。

(8) 拋灑骨灰後,拋撒些許花朵、花瓣或花束,取代焚香及燒冥紙。

(9)眾親友默禱祝福,恭送骨灰沉入海中,圓滿完成海葬儀式。

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》第17條規定:「依本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劃定之一定海域,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,以不妨礙國防安全、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:一、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。二、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。三、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。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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