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.02.12
圖片來源:photo-ac.com
親人過世後除了喪葬儀式的準備,還有財務需要處理,也就是遺產稅的申報。如果往生者的負債大於遺產,遺產的繼承人,還要考量是否辦理拋棄繼承。
這些「錢」的問題,最容易造成家庭成員彼此爭執,處理不當甚至衍生許多麻煩的法律問題。事前做好相關準備,才不會在事後勞心勞力,或傷了家族間的感情。
如何申報遺產稅?
人一生工作所賺的錢,除了基本生活開銷,也不外乎買房、買車、投資……名下會有形式不同的財產。這些財物在過世後,除了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外,還需要繳納「遺產稅」。
遺產稅的申報時間,在往生者過世隔天的六個月內,由繼承人到往生者所在的戶籍地國稅局辦理。萬一有其他原因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申報,可以至國稅局申請延長時間,以三個月為限。
誰是納稅義務人、需要哪些文件?
納稅義務人:
也就是要去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人,依照先後次序為以下三類。
1.遺囑執行人
2.遺產繼承人及受遺贈人
3.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,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
一般家庭的狀況,如果往生者生前沒有特別指定財產繼承人以外的第三者,來執行遺囑,那麼納稅義務人通常就是遺產繼承人。
遺產繼承人:
按照民法規定,夫妻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。除了配偶之外,遺產繼承順序為以下。
1.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)
2.父母
3.兄弟姊妹
4.祖父母
申報遺產稅所需文件:
1.遺產稅申報書
2.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、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(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,3擇1)
3.繼承人中如果有拋棄繼承權者,要附證明影本
4.繼承系統表
5.由其他人代為申報時,要附遺囑或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
不過,很多人看到這裡一定會問:「要寫的財產明細這麼多,我不確定家人到底有哪些財產?」「萬一漏報怎麼辦?」建議大家,可以先向國稅申請「財產參考清單」。
申請財產參考清單:
如果親自申辦,需要攜帶繼承人的身分證、印章,以及被繼承人(往生者)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;若是委託他人申辦,除了前面提到的文件,還需要委任書,及委任人的印章、身分證。
詳細的遺產稅申報流程,看影片更清楚:
*特別提醒,雖然法律規定,遺產在1200萬以下不用繳稅,但還是要在時間內向國稅局申報喔。
負債大於資產,可以申請拋棄繼承
相信大家都知道,當往生者有龐大負債,繼承人無力償還時,可以申請拋棄繼承。拋棄繼承要在「知道自己要繼承遺產」時的三個月內,到往生者所在的戶籍地法院申請,並書面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。
需要的文件:
1.往生者的「死亡證明書」或「除戶戶籍謄本」
2.拋棄者的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與印章
3.拋棄繼承申請書
4.繼承系統表
5.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(需備繼承權拋棄通知書、收據)
上述需要的拋棄繼承申請書、繼承系統表等,可以至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。
聽說限定繼承不用還負債?
臺灣為了避免「父債子還」的情形發生,從民國98年6月10日開始,已經改採「限定繼承」。假設往生者有負債,遺產繼承人只要根據所繼承的財產償還即可。也就是「拿到多少還多少」。
因此你可能聽過:「現在是限定繼承,不會拿自己的錢還債,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啦。」這句話其實是錯的喔!
限定繼承有一個重要的條件,就是繼承人要在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,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並進行遺產清算。這樣才知道往生者有多少債務與財產,能夠清償的部分有多少?否則,就有可能用到自己的財產還債!
即使繼承人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,卻也增加許多法律流程要進行,忙得焦頭爛額。
與其事後到處跑法院,還是建議選擇限定繼承的人,要在知道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,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進行遺產清算,以確保不會拿自己的財產還債。也省去來回奔波的辛勞。
有時候因為沉浸在失親的悲傷中,超過申報時間或遺漏申請流程,增加不少麻煩。建議除了互相提醒外,也可以提早與家人討論身後的財務規劃,真正讓生死走得沒有罣礙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wealth.businessweekly.com.tw/GArticle.aspx?id=ARTL000108683&p=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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